李毓昌 清朝官吏

李毓昌 李毓昌
  • 本名:李毓昌
  • 名号:字皋言,号荣轩
  • 所处时代:清朝
  • 出生地:山东即墨阁里村
  • 出生时间:1771年
  • 去世时间:1808年
李毓昌介绍

生平经历

李毓昌,字皋言,号荣轩,山东即墨阁里村人。自幼勤奋好学,聪明过人,且孝亲敬长,品行端正,尝以品学兼优闻名乡里。清乾隆五十九年(1794年),他23岁时考中恩科举人,嘉庆十三年(1808年)又考中戊辰科进士。

嘉庆十三年(公元1808年)李毓昌中进士后,以即用知县分发江苏抚署候缺。榜下以后候补知县用,当年他便被派往山阳查赈。那年淮安(当时叫山阳,是府、县所在地)遭灾,清还发赈银救济灾民,山阳知县王伸汉大肆贪污,恐怕被查,便精心贿赂前来查赈的官员。10名官员中唯独李毓昌不为所惑。

李毓昌亲自分办四乡的查赈事宜。他于戊辰九月到任后,不顾鞍马劳顿,即率人役赴乡间住户核查户口分发赈票,每至一村必亲临民户造册,注照老幼人数,勘验受灾程度既有无漏赈和冒领现象,其公正廉明无懈可击。当地百姓无不称之谓“李青天”,更有将其誉为“再生父母”者。至十月即复查二乡毕,将所查出的王伸汉借放赈之机贪赃枉法、克扣赈银之事俱清册欲上禀淮安知府,眼看贪官污吏趁灾打劫的盖子将要揭开。

获悉李毓昌的动向后,山阳知县王伸汉探知后大为震惊,急忙修书将李毓昌诓回县衙,私设酒宴殷勤相待,并软硬兼施地相劝道:“公初为官,不知做官的诀窍,日赴茅舍,访贫问苦,天寒地冻,过于劳累,可谓慕虚名而失实惠,实非为官道,望公三思。”李毓昌听罢,勃然大怒,当即严词相驳:“为官之道贵在清廉,攫取饥民之口食非民之父母之所为。对克扣赈银之事任公自为之,在下实不敢自污以欺天也,然我必呈之上台,以救生民于水火,以正朝廷之律令!”说罢便仰面长叹拂袖而去。王伸汉见此情景恐惧万分,便设毒计买通李毓昌的三个仆人将投下毒茶水给李毓昌喝,致李腹痛吐血,又用丝带勒死,随后伪造自缢身亡现场。王伸汉与淮安知府密谋定案,使李毓昌受屈死蒙深冤。

沉冤得雪

嘉庆十四年(公元1809年)春,李毓昌妻在丈夫遗物中发现血衣和写有“山阳冒赈,以利啖毓昌,毓昌不敢受,恐上负天子”的禀贴残稿,顿时对丈夫之死生疑心。

经开棺检验,知李毓昌生前中毒,并非自缢。李毓昌叔父李泰清便赴京城向都察院告状,嘉庆皇帝对当时的贪官横行极为恼火,为中兴图治,决心严厉整顿吏治,李毓昌这桩查赈大员蒙冤命案成为向贪官开刀的口子。

案情很快大白,嘉庆皇帝亲自批示,于嘉庆十四年(1809年)夏,将谋害李毓昌的贪官、刁吏、恶仆王伸汉、王毂、包祥、李祥、顾祥、马连升等处死,革职流放了两江总督铁保、江苏巡抚汪日章,还惩处了其他涉案的官吏和9名查赈大员。李毓昌冤案终得昭雪。

后经礼部议奏,嘉庆皇帝谕旨:追封加赏李毓昌为知府衔,照知府例赐恤;按四品官例给予全葬银二百两,一次致祭银十二两;加赏李公之叔李泰清为武举人;李公无子,为继承其香火,恩准将其侄李希佐继承为嗣,并加恩赏为举人,准其一体会试,继统书香,以示奖忠之意;另有地方府道捐资一千两,与李公遗孀林氏作为其嗣子膏火所需及其女子之嫁资。嘉庆皇帝亲赐《悯忠诗》五排三十韵,并捐资一千余两令地方官员于李毓昌墓前修御制悯忠诗碑楼以褒节。嘉庆皇帝亲作《悯忠诗》表达对李毓昌清正廉明人格的首肯,刻石立于李毓昌墓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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